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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法院变卖罚没财产
2021-03-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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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对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监督制约,实现对财产刑执行的全程监督,打破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的程序壁垒,确保财产刑执行依法、规范、完整,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2021年3月16日,在检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西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变卖程序,对五起执行案件标的物即五辆旧机动车辆及一台发电机进行集中变卖。

    上述变卖标的是西吉县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0年间判决的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刑判项。判决生效后,审判部门移送执行部门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吉县人民法院委物价部门和价格评估机构对罚没的五辆机动车及一台发电机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随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但因涉案车辆年限长、整体车况差无人竞买而流拍。西吉县人民法院重新委托有关机构估价后,又委托拍卖公司拍卖遭到拒收,因此,西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变卖程序,以最后评估价27551元变卖上述财物。

在进行标的物变卖前,我院检察人员提前查阅了西吉县人民法院发布变卖公告及变卖规则,明确变卖标的基本信息、价格、价款交付、产权转移手续及变卖时间、地点等内容。变卖期间,先后有多人电话询价、现场查看标的物,应买人田某某最终以27551元打包买得被变卖全部机动车、发电机。变卖会上,我第三检察部第一办案组检察人员受邀到现场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这次检察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变卖执行活动,突破了我院以往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只停留在移送立案监督、执行过程“纸”、“面”上的监督,是一次深入到实质执行过程的监督,也是我院聚集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主动做好自身整顿,破解履行检察职责不主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老大难问题的一次有益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法律监督履职推动突出问题整治,进而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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